彰化律師
彰化律師法律諮詢
撥打電話 Line
常見問題
問題:哪些人可以取得律師資格?
說明:

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,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。而律師法對律師資格之取得定有積極要件及消極要件如下:


(一)積極要件(律師法第三條): 中華民國人民經律師考試及格並經訓練合格者,得充律師。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前項考試以檢覈行之: 1.曾任法官、檢察官。 2.曾任公設辯護人六年以上者。 3.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,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二年、副教授三年,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三年以上者。 4.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或經軍法官考試及格,而任相當於薦任職軍法官六年以上者。前項第一款、第二款及第四款者免予訓練。第二項檢覈辦法,由考試院會同司法院、行政院定之。 


(二)消極要件(律師法第四條):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充律師: 1.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,並依其罪名足認其已喪失執行律師之信譽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者。但受緩刑之宣告,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者,不在此限。 2.其他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。 3.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,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,或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、停職處分,其休職、停職期間尚未屆滿者。 4.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勝任律師職務者。 5.受破產之宣告,尚未復權者。 6.受禁治產宣告,尚未撤銷者。 有前項第一、二款情事,其已充律師者,撤銷其律師資格。 有第一項第三、四、五、六款情事,其已充任律師者,停止其執行職務。


 

 
彰化律師 關於彰化律師 彰化律師服務項目 彰化律師服務流程 彰化律師收費方式 聯絡彰化律師 彰化律師線上討論 彰化律師常見問題

彰化律師

 

每一個地區就會有許許多多的問題存在,有些人是犯罪者,有些人是受害者。而這些犯罪者也曾希望有人來救贖自己,但結果總是逃離不了法。或許我們能幫助的人,自私點說法可能是大多數受害人或是有煩惱之人,對於犯罪之人,要想借由我們的手來脫離罪刑,這樣做不是不行,只是我們會愧對於那些相信我們的委託人。

 

看過少數血淋淋的案例,有些前犯罪人打來諮詢,最後因為思想有所偏差,最終還是犯下了罪刑。這說明,不是彰化律師的辦案力不足,而是當一個人想要犯罪,他會想要尋求身邊任何一個人的信任,他把自己的情緒放大來觀賞,最後再把這些問題的果,丟向無辜的受害人。

 

或許我們在第一線無法完全杜絕,但彰化律師要說的是,當下若是已盡最大的心力去挽救,而諮詢人若還是堅持自己心中的想法,那麼任誰也無法改變什麼?

 

而人在動物界裡,為什麼可以自豪比其他動物高一階呢?

因為我們擁有別的動物所沒有的智慧!這種智慧帶給人類無限的希望,同時也帶給人類許多紛爭的起源。只要有人的地方,就一定會有紛爭~有些是家族問題,有些則是從未熟悉的陌生人所衍生出的問題,又或者是夫妻間的問題。這些都是造成案件的根本,而彰化律師的存在,就是為了解決這些惱人又煩心的事情,所以就請放心的交給我們吧!

歡迎來電諮詢:0800-555-018

彰化律師,永遠敞開大門歡迎您的到來,若是您不便前來,或是有點害羞,我們也有提供線上的免費法律諮詢與電聯的方式,來讓您無任何空間、時間上的限制。